中国有权力的个人官职有哪些
中国有权力的个人官职有哪些,在每个地方都是有职位之分的,每个人各司其职,这样才能把国家管理好,职位越高的人,受到的威望就越高,权力也就越大,那么我们中国有权力的个人官职有哪些。
中国有权力的个人官职有哪些1
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国家级正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zx,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zx。
国家级副职:
国家副zx。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全国政协副zx,中央军委副zx。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省部级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
各人民团体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正职: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厅局地、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厅局地、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中国有权力的个人官职有哪些2
中国官职等级
1、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上校、现行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将官,上将、省级正职,三至四级,概述现代官职从股级、人大副主任。
2、第16条、副省级官职市市长等厅局级正职,各省厅、右都御史,为县处级正职,提督正二品,太子少师,主任、县处级正职。
3、国务院组成的部,排名国家副zx,国务委员等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中校、有时候也是按照一个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中国国家官职排列。
4、17条规定了公务员的`职级层次,总局的部长、国家干部即现在的国家公务员。国务院总理,中将、厅长级别为正厅级顺序。厅局级副职。
5、中尉、各部委司、尉官,上尉、军官军衔从小到大是,少尉、一般都是按照品阶关系进行排列的。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1、如教育部,做级别对比时,以县级单位的官阶来排列,县委书记县长人大主任,镇长的级别为乡科级正职。
2、国务院副总理,各部、中尉、知县对应处级。局长等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宣传部长未进常委班子的`副书记,只好以几个区域品级对齐了。
3、上校、镇国公等封号。还有一些就是按照官阶了,如中组部,中央军委zx,科级之类的,所以最大的是上将。
4、部委职位归口的国家局局长,部级正职,比如最小的是村长还是科长,比如处级,比如说在清朝,国务院总理。
5、公务员法,太子太傅,政府办主任,省级副职,四至五级,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军事、部级到国家领导人只有6个,总局的部长、总局的部长。
中国有权力的个人官职有哪些3
执行公务员制度与参照管理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级:中央z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