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公示为:(甲类100%+乙类90%-起付线)*对应段比例=统筹承担,其中起付线省级1200元,市级800元,区级600元,对应段比例:起付线-5000元为省55%、市65%、区75%;5000-6万为省60%、市70%、区80%。
城镇职工报销比例
甲类100%+乙类90%(退休为92%)-起付线)*(1-个人自付比例)=统筹核报,其中起付线省级1500元,市级1000元,区级700元;个人自付比例省级15%,市级12%,区级9%,退休递减两个百分点。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流程
1、参保人就医时必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社会保障卡和门诊病历册,凭卡挂号并领取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然后就诊。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2、符合住院治疗条件的参保人,凭门诊医师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并预交一定数额的起付线及自负比例部分的押金,押金额由定点医院确定。
3、因定点医疗机构网络故障或停电而发生的门诊现金费用,须持该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病历本、复写处方以及有效票据到医保中心审核后冲减个人帐户资金。
4、本地急诊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须在急诊发生3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医生诊断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登记,经核准后准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