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司资源接私单是什么罪

时间:2024-07-02 17:45:25
利用公司资源接私单是什么罪

利用公司资源接私单是什么罪,在职期间接私单如果损害公司的利益,是违法的,例如以单位名义签的,自己收了钱,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那么下面具体跟大家说说利用公司资源接私单是什么罪。

  利用公司资源接私单是什么罪1

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属于职务侵占罪,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如果是轻微的损害了公司的利益,那么就必须得处罚了,当然处罚最能让他记得住的就是经济处罚。

我国法律对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是有限认可的,即对本单位工作不造成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将认可权交由用人单位。

如果单位规章制度并未约定员工不得从事第二职业,用人单位发现员工有接私活等情况后,可以要求员工改正,如员工不予改正,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员工借用单位的名义接私活,无论借用的是单位的信誉、声誉,还是公司的客源,都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或与员工单独约定等方式,明令禁止员工在职期间为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如发生此类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相应进行处理。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是指利用自己的自身能力或借用公司或单位的资源对外进行个人承接业务,所获得的报酬不通过公司或单位管理,获得额外的职外收入,这种业务叫做接私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

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公司资源接私单是什么罪2

视情况而定,在职期间接私单如果损害公司的利益,是违法的,例如以单位名义签的,自己收了钱,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民法典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什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

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国家什么是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为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公司资源接私单是什么罪3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详情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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