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腹泻须知的用药禁忌

时间:2024-09-03 04:06:20
儿童腹泻须知的用药禁忌

临床上治疗腹泻的药物很多,有专门用于止泻的功能性止泻药,亦有根据病因选用的抗菌药、抗病毒药,以及各种肠粘膜保护剂、微生态调节剂等。上述许多药物在治疗腹泻中虽然疗效较好,但其中有些药物对于机体发育尚不完善的小儿来说则不宜服用。

鉴于小儿腹泻是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为人父母者又习惯自行给药,因此有必要讲述一下小儿腹泻不宜选用的药物。

易蒙停(洛哌丁胺):

适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的治疗。但其作用强烈,用于低龄儿童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加之曾有新生儿用药致死的报道,故国内外均限制用于低龄儿,如我国易蒙停使用说明书中就规定:5岁以下儿童禁用。

氟哌酸(诺氟沙星):

对致病性和产毒性大肠杆菌、沙门菌属等所致的胃肠炎、菌痢有良好疗效,临床应用广泛,为人们熟知。但因该药及其同类(喹诺酮类)药物有引起骨病变的可能,因此,12岁以下小儿不宜选用。

四环素:

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治疗感染性腹泻具有一定疗效。但8岁以下小儿应用四环素及同类药物如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米诺环素(美满霉素)等可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因此8岁以下的小儿应避免应用此类药物。

药用炭:

能吸附导致腹泻及腹部不适的多种有毒与无毒刺激物,减轻对肠壁的刺激,减少蠕动,从而起到止泻作用。但由于该药吸附作用强且无选择性,对消化酶如胃蛋白酶、胰酶的生物活性均有影响,长期应用可致小儿营养不良,故3岁以下小儿腹泻或腹胀,禁止长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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